近日,我市用人單位參保職工養老、醫療、工傷、生育、失業等五項社會保險的最低月繳費工資基數從原來的2300元調整到2550元,凡單位參保職工月申報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550元將按2550元標準執行。
據悉,我市自由職業者、個體工商戶以及采取靈活方式就業的參保人員,2015年度繳納社會保險最低月繳費工資基數仍按2300元執行。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特別提醒廣大參保人員,應在每年3月31日前繳清當年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,在每年12月31日前繳清當年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,確保社會保險待遇享受不受影響。
招聘單位無權收取任何費用,請求職人員加強自我保護意識,按勞動法規保護自身權益,警惕虛假招聘,避免上當受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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